“领导会见你的!”
“我刚才是说气话,我不是偷毛衣,我是自制皮鞭打人。”
“还打人啦?加上一条。”
“我带的人打不赢他家的美女。”
“还带了打手,去打了人家家里的女孩儿?再加上一条。”
李志耐发现自己必须保持沉默了。我开会时念不是自己亲笔写的文稿念惯了,这次怎么没人给我写好稿子念呢,让我说错了这么多话。
“笔录做好了,你签名吧。”
“和我说话连个“请”字都不用吗?信不信我揍你?”
“那你要揍了才知道。”
李志耐感到是可忍孰不可忍,给了小超一拳。
只是象征性的一拳,只是把衣服打痛了。但摄像头就证明他是打人了。
“你还敢在派出所里打民警?”虽然不疼,到感到好惊讶,小超以为遇到了神经病,就吃惊地打量李志耐。
“动手是轻的,我还敢动脚呢!”
李志耐说着,又向小超踢一脚。
这一脚仍是不疼,像捶捶腿捶捶背的效果,但摄像头显示李志耐是咬牙咧嘴恶狠狠地踢的。
李志耐也并不敢把小超捶伤踢伤。他也是受过灌输式法律培训的,知道如果法医鉴定出来他捶伤踢伤人,是要负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,但他要显示自己厉害,有脾气,不是普通凡人,就做那种狠狠打人的样子。哼,我大错不犯,小错不断,愁死派出所,难死检察院!
他不知道这样做却是严重违反了作风纪律,是需要写更多的检查和剖析材料的。
从根源来说他是吃了虚荣的亏,总要显得自己有能耐、了不起才爽。在亲戚伙里,他爱炫耀:“我能让一个初中生文化的李小狮到机关上班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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